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 校 址:
1、院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3、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4、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47个):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旅游管理、交通工程、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轻化工程、导航工程。
专科专业(4个):金融保险、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
2014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八、 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 专业录取要求:
1、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m以上、女生身高1.50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师范类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学生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十、 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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