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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替考涉犯罪可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07-10 19:16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昨日,教育部网站正式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正式将考生由他人替考入学或取得优惠资格的行为明确纳入违规行为。其中,考生如涉犯罪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介绍,这是教育部首次出台专门的高校招生违规处理规章,将首先适用于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教育部称与河南替考案件无关

  《办法》于6月12日-26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续梅称,有人反映意见,应在规定有关考生的违规行为时,将由他人替考入学或取得优惠资格的行为纳入其中,“其实这条已经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相应规定,但经过考虑,觉得还是应该加上。”

  因此,续梅表示,此条修改与近日媒体披露的河南杞县、通许县高考替考案件并无太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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