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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4)

2014-07-05 22:15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在符合学校转专业有关政策下,本科一年级结束时20%的学生可跨学院转专业,在学院内转专业原则上不受人数限制。学校设有8个双学位专业计划供学生选择修读,学生还可以修读武汉大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和法学双学位。

  第三十二条 毕业文凭: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本科招生网:http://zsb.whpu.edu.cn,电子邮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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