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矿山机电专业与龙岩市煤炭管理局、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开展联合办学,学生入学报到后与联合办学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学费由联合办学单位全额提供。学生毕业后,由联合办学单位安排到辖区范围内煤矿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资标准参照福建省内各地市同行业相应的学历、工种的工资待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除与其他专业学生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方面的待遇外,联合办学单位每学年还设置专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0%,奖励1500元/人;二等奖15%,奖励1000元/人;三等奖25%,奖励800元/人。
第三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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