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1.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二、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1.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层次:专科
3.学制:三年制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方法:
(1)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体检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两个专业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条件:男女不限,男生身高4250px以上,女生身高4000px以上,纠正视力5.0及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报考条件:只招男生,从事驾驶方向的男生身高4250px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从事检修方向的男生身高4200px以上,裸眼视力4.6以上。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学费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委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会计电算化专业(中澳合作)、计算机系统技术(中加合作)每生每学年160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
五、监督与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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