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文科类、理科类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2.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填写《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我院将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前,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
省内11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中,试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模式录取的入选考生,按我省自主选拔录取有关文件的规定投档。
院校应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第一批本科院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且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照顾投档。
5.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院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
6.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空军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7.中国科学院大学和上海科技大学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并入选的考生。根据学校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8.上海交通大学试点学院和中国科技大学试点学院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学校确定的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前,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同时投档。
9.对于填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且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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