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改建为
齐鲁理工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14〕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转设为齐鲁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3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基础上建立齐鲁理工学院,同时撤销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的建制。
二、齐鲁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济南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齐鲁理工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按民办机制运行。
四、齐鲁理工学院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500人。
五、齐鲁理工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新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齐鲁理工学院所需经费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经费,保证学校正常办学和发展需要。
七、济南市要加强对齐鲁理工学院的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齐鲁理工学院应认真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培养更多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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