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及录取规则: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
(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分为以下三类:
(1)符合高水平运动员单考单招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我校一类合格资格。一类合格资格考生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总招生计划的20%。
(2)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我校二类合格资格。二类合格资格考生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总招生计划的30%。
(3)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并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我校三类合格资格。
(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
(1)获得一类合格资格的考生,可不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只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2)获得二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者,我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3)获得三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我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四)对已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的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原件的,将视其为主动放弃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我校将根据体育测试成绩并结合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依次替补。
第二十九条香港免试生和澳门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实际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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