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十、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新生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十、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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