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4)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六、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4700230 传真:0851-47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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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百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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