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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4)

2014-06-17 08:13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优秀奖、体育奖、文娱奖、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020-82345265

  传真:020-82373691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373721

  传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4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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