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3500元/人?年;法学、广告学、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1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院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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