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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3)

2014-06-13 17:1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七条 学生奖、助政策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兴航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如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二)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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