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生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注明“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含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其中,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第一至第五学年,收取学费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生“奖、贷、助、补”等资助。进入第六、七学年硕士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同时享受研究生各项待遇。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135433、4135291、4135800 传真:(0351)4085895 网址:www.sxmu.edu.cn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235011、7221024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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