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哈尔滨华德学院,国标代码13307,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五条 我校2014年招生层次为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和三年制专科。
第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收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八条 我校对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及所填报志愿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的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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