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学费减免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订单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电话:0459—5875333, 5876043, 5876066
传真:0459—5871601
网址:
电子信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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