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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2)

2014-05-31 16:47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 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级各类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20000元的奖励;省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4000元的奖励;校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5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为每学年800元。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18904524900

  QQ咨询:645527727    学院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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