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考资讯 >

山东2014年高考(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2014-05-31 15:12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118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各市要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特别是实施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复查。这部分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复查工作由相关县(区)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局在审核、汇总考生名单并公示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进行公示后,据此组织相关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