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八条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的专业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文理科均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第九条 以上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下表:
第十条 普通专科批次的专业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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