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0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授权点18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目前,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艺术、管、经、法、教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4千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余个国家和香港地区的近50所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及短期交流项目选派4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教师出国(境)进修、交流3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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