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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