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资队伍不断强化,现有专任教师53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约占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460余人,兼任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注册会计师、工程师的“双师型”教师有220多人。另外,学校还聘有260多位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的国内知名专家或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校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5%。其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2003年4月15日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检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7月1日两天时间。体检时考生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当日需要空腹验血。体检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纪委的全程参与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个录取批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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