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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5-24 19:2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 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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