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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