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我院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在教育部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个别专业如果招生人数少,无法开班,我院将暂停专业招生,已招学生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就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街(邮编:101300)
咨询电话:010—81497745、89408706
学院网址:www.moderncolleg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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