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第七条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给考核合格,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2-8927462 监督电话:0852-89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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