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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5-24 14:16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学院计划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三、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1.严格贯彻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专业安排及退档。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7.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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