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一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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