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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4)

2014-05-21 18:26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4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4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审批中,最终执行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提前结束学业,学费、住宿费的退还按物价等上级部门和校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 xsczsb@swupl. edu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wupl. edu .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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