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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4-05-17 04:17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文理类专业13500-15000元/年(按不同专业收取),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500元/年。

  第十八条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779-3968008、3968099;传真:0779-3968097;监督电话:010-82317583、0779-3968016;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址:;电子信箱:。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