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各专业的医学学士、理学学士、文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学位。
高职高专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2848860
E-mail:
网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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