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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4)

2014-05-17 00:15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八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4月20日

  咨询电话:0778-3142339(招生办公室)

  传真:0778-31442339(招生办)0778-3143720(招生期间)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监察室)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专题网网址:http://221.7.225.57/zsw/

  招生办邮箱: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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