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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4)

2014-05-16 21:21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 ;18618229115/18618229125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ptzs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江苏省按照当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选测科目等级A+、A、B+级差分分别为15、10、5分,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方式确定,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2、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按要求实行考生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学校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以高考总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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