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国家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本、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本科和轮机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五条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类专业。由于教师资格认证受限,建议身高低于150cm的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男生谨慎报考。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含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一、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800——30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800—4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6000元/年范围内;普通专科收费为2800—3300元/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8500元/年。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二、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第二十八条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4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
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滨海校区(在建):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
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自于互联网,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站长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