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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5)

2014-05-14 21:17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五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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