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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