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凯里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凯里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凯里学院;学校代码:10669。
第三条 学校校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编:556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凯里学院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凯里市,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659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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