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学生在贵州财经大学进行前三年的学习。学生达到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当年雅思成绩入学要求或等同标准,并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有关学生推荐的要求,有资格进入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进行第四年的学习。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同时,第四年进入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学习,并符合爱丁堡龙比亚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爱丁堡龙比亚大学金融服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Arts in Financial Services)。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班采用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本科阶段总计学制一般为四年,采用国内国外两个学习阶段的模式,其中,国内阶段不能少于两年。国内阶段,学生在贵州财经大学进行英语强化学习,完成 ISEC 课程的学习。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三年或第四年可以前往北美、欧洲等地合作院校完成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贵州财经大学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贵州财经大学认可。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和贵州财经大学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不选择出国留学的学生,在贵州财经大学完成四年本科学习,教学仍采用国际化模式进行,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贵州财经大学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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