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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4 21:01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部编代码:1351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店子街45号
  邮政编码:730020
  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698906(兼传真)
  E-mail:
  第四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路、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进行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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