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类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第一、二学年5500元/生·年,第三、四学年95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预收12500元/生·年
3.其余专业5000—5500元/生·年;宣城校区专业全部预收5000元/生·年
4.住宿费: 1200元/生·年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551-62901096、62905427(传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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