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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4)

2014-05-14 01:23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须接到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审批名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吉林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教育部及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查询途径和吉林大学的招生网站及咨询电话查询,咨询电话:

  0431-85166420。

  第二十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若含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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