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录 取
第三十九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第四十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十一条 录取期间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数线。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普通本科在陕无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本科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四十三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分数相同时,定向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卫生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四十四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
第四十五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被录取后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四十六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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