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除运动训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考考生(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外,其他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课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为准;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学校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前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测试:陕西省考生参加陕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统考或联考;四川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参加四川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统考;其他考生参加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和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专业测试时间、具体要求及安排以我校2014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在高考前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我校测试时间、具体要求及安排见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批次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以内;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批次控制在110%以内。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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