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我院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河南省普通类考生:我院各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河南省对口招生类考生:我院对口招生类专业,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4、如遇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仍有并列考生,根据考生健康状况,以有利于专业学习为依据,由学校自主处理。
5、录取的学生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就读,学生入校学习三年,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六、【艺术专业成绩认定办法】
执行河南省招办的招生政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七、【奖学金及勤工助学】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生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
另外,学校通过开设勤工助学岗位,为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
八、【招生计划】2014年学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九、【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全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9号西 邮 编:451464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867529,60867656, 60867657 传真:0371-6086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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