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设在提前批次录取的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贫困地区定向生由有关省级招办按照我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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