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则
第十九条 天津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招生简章,开展保送生、艺术类、国防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专项奖学金130余种,每年约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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