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4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wzmc.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4、电子邮箱地址:zsb@wzm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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