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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5-09 20:13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五、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临床医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2000元/生·年;金融学、会计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年;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坏境工程、日语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年;其余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网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邮政编码:315212

  学院网址:http:/kjxy.nbu.edu.cn 或http://www.ndkjxy.net.cn

  E-MAIL:kjxyzsb@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dkjxy.net.cn/zs

  学院负责人:王爱琦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雪明

  咨询电话:0574—876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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