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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4)

2014-05-09 19:27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校前30名的(专业校考成绩公布时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同期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直接按考生一志愿专业(专业类或方向)录取,其他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方向)志愿考生。

  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时装表演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6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4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并录取“理工实验班”的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校后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一次。

  (二)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40分及以上者,学校可确保考生录取在“理工实验班”;除“理工实验班”和英文授课班等有录取限分要求的专业外,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25分及以上或文科超过省一批线15分及以上者,学校确保考生就读其第一志愿专业,其中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35分及以上或文科超过省一批线25分及以上者,同时可获得申请进入我校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实验班学习资格;其他进档考生,凡填满六个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者,学校确保考生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志愿专业中的一个。

  (三)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实验班学习。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免大学本科全部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以上考生成绩符合规定者优先获得免试保研资格。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奖励的新生),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选派赴美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提供书面材料申请(截止至2014年6月25日),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三)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测试成绩在95分及以上,填报非“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之间可以互转。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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