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三位一体校考招生专业同等情况下录取办法
艺术类、三位一体校考招生专业在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①学院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③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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